退款政策

一、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情形辦理退費:

  1. 一般情況 
    • 自繳費後至上課 30 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90%。 
    • 自繳費後至上課 7 天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70%。 
    • 開課後第一日(或第一堂課)提出退費申請者,將退還繳納總金額 30%。 
    • 開課後第二日(或第二堂)將不予受理退費。
      *上述計算以實際天數計(含例假日),不以上班日計。
      *以上退費金額未含銀行匯款手續費,需另計之。
      *上述費用若使用相關優惠條件,則退還費用將以課程原價扣款計算之。
      例如系列課程單堂 800 元、合報價三堂 2000 元,上完第一堂課後欲辦理退費,則 退費金額為(2000 元-800 元)x30%-30 元(匯款手續費)=330 元。 
  2. 特殊情況
    A.奔喪:但限直系親屬或三等親內,且提供相關證明。
    B.學員本人因重病住院或感染流行性疾病(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 醫院出具之證明)無法上課,如於開課前發生,所繳費用全額退還;已上課後, 則依尚未授時數比例退費。
    C. 本會因招生不足致無法開班、經資格審查後無法參與課程等因素。 
  3. 本辦法不適用專業訓練課程,專業訓練課程依各專業訓練課程退費辦法辦理。 

二、若逢強烈颱風、地震等天災,依照台北市政府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之公告狀況,承辦人會以簡訊與電話通知課程延期或取消。

三、退費辦理方式:

  1. 退費申請需填寫「退費申請表」,填寫後將紙本連同發票正本,傳真、親送或郵寄(信封上註明課程退費申請)以下資訊:
    [台北] 台北市中正區金華街24-1號3樓
  2. 退費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於收到退費申請相關表格報後 10 日內匯入指定帳戶。